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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4〕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 号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一些特别规定,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分公司除外)。
境内机构对境外上市企业的股票投资,如在现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法规框架下获得了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的,可参照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办理外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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